三明城發(fā)城市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客服、保潔、工程服裝采購擬通過公開比選方式確定服務單位,比選活動由三明城發(fā)城市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人”)委托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比選代理機構”)主持,具體事宜如下:
一、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三明城發(fā)城市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客服、保潔、工程服裝采購
2.比選人名稱:三明城發(fā)城市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3.合同期限:兩年(2024年8月10日-2026年8月9日),具體時間以比選人通知為準
4.交貨地址:比選人指定位置
5.交貨期限:比選人通知時間起30日之內
二、比選服務內容
本比選項目服務內容為三明城發(fā)城市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客服、保潔、工程服裝采購,詳見附表1:《采購清單一覽表》。
三、服務費用
(1)最高限價為含稅金額73979元,各子項目的單價最高限價見附表1:《采購清單一覽表》。含稅單價包含產品設計、制造、運輸、裝卸、抽樣檢測費、損耗、售后服務、稅金(稅率13%)。
(2)本次比選報價以下浮率(設定為K)形式填報。下浮率K值按百分數表示,小數點后保留2位。
(3)各產品結算單價=對應產品含稅單價×(1-K),所需產品及產品單價見附件1:《采購清單一覽表》。
(4)本次比選各項所需產品的采購數量為預估數量,具體采購數量按實際發(fā)生的數量結算,比選人不保證產品的最低采購數量。
四、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1.比選申請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有能力提供項目所需貨物及服務。
2.比選申請人須按《采購清單一覽表》產品品類備注欄提供樣品(共8件),各產品樣品應當滿足比選要求。
3.比選申請人自本比選公告發(fā)布之日(含本比選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前一年內具備至少一項類似業(yè)績。
4.比選申請人及其現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5.比選申請人或比選申請人擬派出的人員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或處于從業(yè)限制期限內。
6.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yè)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根據上述資格要求,比選申請文件中應提交的證明文件詳見附件 2 :比選申請文件格式。有意參加比選的企業(yè)須根據本比選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提交比選申請文件。
五、比選活動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1.比選時間:2024年7月26日15:30;
2.比選地點: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區(qū)東乾路109號城發(fā)大廈14樓);
3.比選代理機構聯系人:王女士;聯系電話:18960522923;
4.比選人聯系人:劉女士;聯系電話:13906981012;
5.監(jiān)督部門:三明城發(fā)城市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onlineengineeringclass.com/)公示。
六、比選活動程序
1.簽到核驗。比選申請人應在比選時間前將①比選申請文件及樣品(一式一份,無需密封)、②《報價函》(一式一份,須獨立密封,格式見附件 3 )遞交至比選地點。比選申請人代表應按時到場簽到。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未提供樣品的或《報價函》未獨立密封的或比選申請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場核驗登記的比選申請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2.資格審核。比選時間開始后,由比選人核驗比選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審核比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比選申請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與到場人員不一致的,申請單位、比選項目名稱等內容與比選公告內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文件或未加蓋有效印章的,其資格審核不通過,不得進入下一比選環(huán)節(jié)。
3.樣品審核。比選申請人須提供和比選人要求一致的產品樣品。未提供樣品或所提供樣品與技術指標不符的,視為不符合比選資格條件,將取消其參加比選資格。
4.宣布辦法。宣布本次比選辦法。
4.1.比選辦法。本比選項目采用競價擇優(yōu)中選法。比選申請人不得填報多個下浮率K值,且填報的下浮率K值不得為負數,否則其報價無效。比選報價大寫數值和小寫數值不一致的,以大寫數值為準。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加和與總計不一致的,以單價為準,并修改總計。
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僅有1家時,直接確定其為候選單位;若資格條件、報價符合要求的比選申請人數量超過1家時,將符合條件的比選申請人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序(即下浮率K值由大到小排序),有效報價最低(即下浮率K值最大)的為第一中選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比選申請人的有效報價相同時,則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排序;以比選申請人提交比選申請書的簽到號作為代表號(代表號不再另行抽取)進行隨機抽取,先抽取出來的球號排序在前。
5.公示結果。公示比選結果。
6.發(fā)放通知書。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第一中選候選人發(fā)放《中選通知書》。
7.簽訂合同。中選人按照中選通知書要求的時間與比選人聯系、商議,依照法律法規(guī)簽訂合同。
8.重新委托。中選人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選單位的中選資格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無效的,比選人可以按照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選候選人為中選人,也可以重新比選。
七、其他事宜
1.中選的單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棄中選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給比選人造成損失的,比選人有權進行索賠。
2.貨物的實際數量以買方實際需求為準。
3.報價單位須提供和詢價單位要求一致的服裝樣品,每件樣品須有成分標簽(樣品須在詢價時間結束前提供)。
4.本項目未中選的比選申請人提供的樣品將于比選結束后當場退還。中選人提供的樣品不退還,作為后期驗貨比對標準。
附件:下載文件
比選人:三明城發(fā)城市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藍圖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