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選條件:
三明市貴溪洋溪搶險工程 已由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6]65號文件的批準,按搶險工程實施,在明年汛期前完工,確保度汛期安全,項目業(yè)主和招標人為三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根據(jù)福建省發(fā)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實施辦法》的通知(閩發(fā)改法規(guī)[2015]404號),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比選。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工程名稱:三明市貴溪洋溪搶險工程;
2.2、工程建設規(guī)模:貴溪洋溪至沙溪匯合口河段進行搶險治理,工程起點位于規(guī)劃三路與規(guī)劃支路交叉口,終點至205國道沙溪入河口。治理河道長度約320m、鋪設河床320m采用開敞明渠設置,設置三座攔河滾水壩,及消能池河道防洪堤660米,堤防級別為2級。工程建安造價約3000萬元。
2.3、比選范圍和內容:貴溪洋溪治理河道長度約320m、鋪設河床320m,采用開敞明渠設置,設置三座攔河滾水壩及消能池,河道防洪堤660米。具體詳招標人提供的圖紙;
2.4、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5、工期要求:總工期100個日歷天;
2.6、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xiàn)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合格標準;
3. 比選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在福建省注冊登記的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yè);
3.2.比選人應具備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備合格有效的《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比選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資格要求: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含符合閩建筑[2013]41號文和閩建筑函[2014]6號文要求的臨時建造師),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4. 比選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應具備水利工程類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3.5. 比選人和擬派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成員不屬于《關于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guī)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文件中從業(yè)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比選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比選項目施工的能力;
3.7. 中標單位在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束前,持單位介紹信、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到各地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部門查詢并開具法人、法人代表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并提交給招標人審核。無告知函或五年內有行賄記錄的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可由第二中標候選人中標,依次類推。
3.8. 本比選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加比選;
3.9.本比選項目招標人對比選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后審 。
4.比選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者,請于 2016年 12月 16日至 2016 年 12月19日,在三明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公司網(網址:http://www.smctjt.com)自行下載獲取比選文件。(比選文件詳見附件)
5.比選評審辦法
本比選項目采用的評審辦法:隨機抽取法。
6.比選申請文件的遞交
6.1、比選申請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比選截止時間):2016年12月20日
下午15時30分,提交地點為三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4樓會議室;招標人提前60分鐘開始接收比選文件。
6.2、在遞交比選申請文件的同時,比選人的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當持委托書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到場核驗登記;
6.3、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比選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比選保證金
7.1、比選保證金提交的時間: 2016年12月20日11:30;
7.2、比選保證金提交的方式:應從比選人所在地銀行的比選人企業(yè)基本賬
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比選公告中招標人指定的比選保證金賬戶;
7.3、比選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
8.比選公告媒體
本次比選公告、答疑、澄清及公示在三明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公司網(網址:http://www.smctjt.com)上發(fā)布,如有變更請比選人及時關注。
9.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三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區(qū)乾龍新村(郵編:365000)
聯(lián)系人: 梁先生 電話: 0598-7992805
比選代理機構: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新市中路296號咨詢公司 ,郵編: 365000
比選相關事宜聯(lián)系電話: 0598-5106685/80聯(lián)系人:小周/張工。
比選保證金銀行賬號:
賬戶名稱: 三明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開 戶 行: 工行列東支行
賬 號: 1404048309601185158